- 信息来源:供销总社
- 发布日期:2023-04-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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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现就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泰州市范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信用信息系统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补助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类产品、蛋类产品、水产品等)
三、申报材料
(一)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二)《泰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地农产品电商销售(包括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5月15日前向所在地供销合作总社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简装成册)。
本次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线上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注册登录(www.taizhou.gov.cn/taiqiyun/)。申报用户操作手册通过泰企通企业申报服务群下载,QQ群:863396454,技术咨询热线: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网上填报的内容、扫描上传的材料需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需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各地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受理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由各地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拟定补助资金申报推荐报告(附泰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告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3年6月5日前报送到市供销合作总社。联系电话:86839707 监督电话:86839069
(四)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市财政资金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补助。
(五)各地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组织、审核、监督和检查,加强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
附件:1.真实性声明;
2.泰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3.泰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商务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