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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社:循八项规定之纲,筑供销监督之基
  • 信息来源:泰兴市供销社
  • 发布日期:2025-07-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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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是事业发展的基石,监督工作是履职尽责的保障。泰兴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始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根本遵循,将作风建设的内在要求与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深度融合,通过理念引领、实践创新与文化培育,构建起具有供销特色的监督体系,为供销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以精神引领明确监督方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蕴含的“务实、清廉、为民”理念,为供销社监督工作提供了价值坐标。我们始终坚持把政治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立足“为农、务农、姓农”的初心使命,在农资供应、资产运营等关键领域,既关注合规性,更聚焦实效性,让监督工作始终与服务“三农”的核心职能同频共振。通过将作风建设要求转化为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确保每一项监督举措都契合群众期待、符合发展需要。

以实践创新提升监督效能。供销系统联系城乡、服务面广,监督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路径。我们注重将八项规定精神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方法,通过深入基层一线的调研式监督,把准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依托规范化的流程,让监督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在服务农业生产的关键节点,监督工作始终紧跟需求,既保障政策落地,又倾听群众心声,以监督效能的提升推动服务质量的优化,让作风建设的成效体现在为农服务的具体实践中。

以文化培育筑牢监督根基。作风建设的长效推进,离不开文化浸润的支撑。我们着力将八项规定精神融入供销监督文化建设,通过常态化的学习引导、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让 “清廉有为” 成为监督队伍的鲜明特质。同时,将监督要求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形成既约束行为又激励担当的机制环境,推动作风建设从 “外在要求”向“内在自觉”转变,为监督工作的持续深化提供精神动力。

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供销系统的作风与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泰兴市社监事会将持续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让监督工作既守住底线,又激发活力,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展现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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