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供销合作社按照省社要求对各市(区)社获得的2021年度省级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在各市(区)社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市社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核查项目实施情况、查看会计资料、核对项目资金使用调查表,结合核查的实际情况撰写了绩效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总体良好。